建筑群
鄂木斯克市政府的主导任务是创造为吸引投资有利条件。为了这个目的市政府创造了提供土地的明显程序。明显程序按照 城市建 设的规则举行。重要战略发展城市地区的文件为鄂木斯克州鄂木斯克市 市政局 的建设总方案。本方案在 2007 年6 月25 日被鄂木斯克市确定。按总方案市政府创造并确定了关于使用土地与领土建设规则的市政府决议(日期:2008 年12 月10 日,编号201 )。按这种文件政府实行土地使用和领土建设控制手段。控制手段以领土建设区划为基础的。每个区域基本上有一定的城市建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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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
本规则促进创造城市领土发展的条件并引起投资。政府提供选择最有利的使用建设领土,并在公开和透明条件下保证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力和利益。
为了基本可能实行新的建设和改造城市的领土,政府创造领土计划的设计。设计指定建设项目的位置和参数,社会、工程和运输基础设施及休闲区。
2011 年 20 个建设和规划项目被批准的,包括城市左岸部分的主要住房建设用地和中心部分,包括商业运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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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的设计
在全市范围内提供 964 公顷面积的土地储备,产出住宅面积超过 855 万 平方米,包括综合开发面积为 925 公顷(产出住宅面积超过 700 万平方米)。其中获准建立的面积超过 23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22 房屋。
2010 年,面积为 35 . 02 万平方米 的个体住宅已交付使用 。 2010 年底15 高楼住房面积为12.72 万平方米已准备使用。
住房建设和住房社区服务发展的主要指标已经改变如下: 2010 年同 2009 年相比,人均住宅建筑总面积从 21.7 平方米至 21.9 平方米有所增加 ; 每千名居民的住宅数增长到从 2009 年的 408 个至 2010 年的 410 个。
在 2011-2013 年之内计划保证新住房的面积为 42 . 5 —— 47 . 5 万平方米。
2011 年计划把 面积为 42.5 万平方米的个体住宅交付使用 ,其中包括面积为 32 . 5 万平方米的公寓楼、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的 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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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为了增加建设量、保建筑综合性鄂木斯克政府制定了居民区破旧房屋行动计划。政府与开发投资者签署了再生 1278 公顷面积的 106 块区域的协议,包括建设 1207 公顷的住宅 85 块区域的协议,预计产量住宅面积为 860 万平方米 。再生破旧的房屋,包括美化环境由投资者解决。
